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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出台首台(套)装备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同一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0万元

更新时间:2026-09-22点击次数:
原标题:广州出台首台(套)装备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同一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0万元 南方日报讯 (记者/李鹏程)近日,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广州市促进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版)》(下称《细则》),对符合新版目录要求的装备产品,实现销售和量产后对研制企业进行奖励。 《细则》明确,按不超过单台(套)装备售价(总成或核心部件按首批次产品售价)30%给予奖励,成套装备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单台设备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总成或核心部件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同一家企业每年度累计获得市级首台(套)装备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细则》明确,申报单位须是在广州市范围内实际从事重点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具备生产制造能力的制造业企业。申报产品应属于最新版《广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最末级目录对应的产品领域,且已实现销售和量产。 在技术自主化方面,《细则》提出严格的知识产权要求:申报单位须拥有申报产品关键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且须为已授权发明专利(不得为外观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通过转让方式获得的发明专利,转让方须为控股关系。同时,装备产品的主要设备、关键零部件及系统的自主化率(即拥有国内自主知识产权的设备、部件及系统价值量占装备产品价值量的比例)必须达到70%(含)以上。 售价门槛方面,成套装备售价在100万元(含)以上,单台设备售价在20万元(含)以上,单件总成或核心部件售价在1万元(含)以上,重点领域装备产品除外。 《细则》提到,对新版目录中的自主创新装备产品的前20台(套/批次),按不超过售价30%给予奖励,有效期为首次实现销售起3年内。 在奖励数量上,同一家企业的同一个装备产品,成套装备奖励数量不超过1套,单台设备不超过3台,总成或核心部件奖励数量为首批次产品销售数量。“首批次”被明确为用户首次使用的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同批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1年内一次或分期多次生产交付的装备产品。装备产品“售价”将按照销售合同、发票(不含税)、银行到账凭证等材料综合确定实际销售价格。 首台(套)装备是指国内实现重大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尚未取得市场业绩的装备产品。此次《细则》修订,进一步优化了申报流程、提高了奖励上限、强化了自主创新导向,助力加速广州装备制造企业从“跟跑”向“领跑”转变。